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WU ZHONG SHI HONG SI P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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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12日在红寺堡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洪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为红寺堡区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作出了新的检察贡献。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把检察职能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服务保障中彰显检察担当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积极投入平安红寺堡建设。突出惩治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54人。依法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领域突出违法犯罪,起诉36人。深入推进“断卡”“净网”专项行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16人,坚决维护网络安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批捕起诉沈某某等12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催收非法债务等涉恶团伙犯罪案,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坚持深挖彻查,严格落实“一案三查”等要求,推进“破网打伞”“打财断血”,追捕追诉 2人,监督侦查机关冻结、扣押、追缴涉案财物500余万元,建议审判机关判处罚金400余万元,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实现长治长效。
全面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主动服务《红寺堡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坚持“涉农案件优先办理、涉农工作优先安排”的原则,深化“乡村振兴检察行”活动。依法打击农村地区非法传教等邪教违法犯罪1件6人,严防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滋生蔓延。选派 1名领导干部驻村、33 名检察人员常态化开展帮扶工作。与乡村振兴、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为6户困难家庭协调解决医疗救助金8万余元、低保5人。邀请专家为32名困境儿童作专场心理辅导并捐赠2万元的衣物。重点摸排“三类监测户”,开展司法救助26人,发放救助金31万元。对涉农轻微刑事案件嫌疑人,综合考量案件情节、家庭困境、日常表现等因素不起诉12人,防止其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更加自觉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推动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强化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联合建立《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强制措施执行若干问题的工作机制》,协同纪检监察机关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不断提升反腐败合力,依法办理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晓明,红寺堡区粮食购销公司原经理李成林等贪污贿赂案件,提起公诉4件4人。强化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和线索移送,提前介入引导调查5件7人。深挖彻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反映银行信贷人员、党员涉嫌违法线索17条。开展职务犯罪庭审警示教育,为参加旁听的100余名机关干部现场释法,共筑反腐高压态势。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认真贯彻区委决策部署,先后安排42名干警深入社区、帮扶村,8名党员干部前往医学隔离点等前沿阵地,协助完成核酸检测、风险人员排查、“三查一扫”、隔离管控等防疫任务。从严从快惩治涉疫犯罪,联合出台《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确保疫情期间社会秩序稳定。对摸排出的突发新冠疫情陷入监护缺失、停课停学的58名未成年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救助保护。通过远程提审、网上阅卷、网上会商等非直接接触方式办结各类案件67件,确保防疫办案两不误。
二、注重民生福祉,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立场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在维稳与维权有机统一中展现检察作为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突出惩治重点,起诉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5人,“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6人,对具有严重暴力倾向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申请强制医疗1人。认真开展“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5件,与行政机关磋商解决5件,督促拆除河道内违建水池1座,消除公共场所直饮水设备安全隐患22台。统筹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和“保健品”行业联合整治专项行动,针对农村私屠滥宰、虚假宣传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件,与行政机关磋商解决3件,督促行政罚款10.7万元。加大农村及城乡接合部地区食品生产、销售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督促相关部门销毁未检疫肉类300公斤。
切实办好关涉人心向背的“小案”。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准确规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60件183人,适用率96.8%。以“如我在诉”的境界办理交通肇事、轻伤害等轻罪案件109件110人,对涉嫌犯罪无逮捕必要依法不批捕2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49人,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将追赃挽损贯彻办案始终,综合运用刑事和解程序,帮助修复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损失,共计追赃挽损410余万元,实现良好的办案效果。扎实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创新建立涉刑事被害人保障“三纲”工作机制,对办理的故意伤害、盗窃、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开展“案件回访”18件,记录、反映检察官开展询问、听取意见、接待谈话等工作效果,有效防范办案风险,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积极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支持起诉检察职能,注重与人民法院、劳动监察、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维权案件24件,协助161人追回拖欠工资91万余元。开展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9人,发放救助金7.96万元。在区委、政府领导下,创建检察院专业化办案、未保中心综合性保护、共青团联动矫治“三位一体”的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模式。运用线索摸排、分流转介、督导落实、链接社会资源等机制,处理困境儿童救助线索40条、观护帮教27人、强制报告10件、心理疏导37人、亲职教育25人,督促教职员工入职查询4296人;运用未成年人个案救助保护协商机制协调解决户籍、临时监护、转学就业等问题23人。积极联合教育部门制定司法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方案,制作学生、家长、教师网络学习课件,法治副校长在全区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学生帮教、校园治理工作实现全覆盖。一名干警被评为“2022年度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连续三年全市领先,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经验做法被自治区人大调研推广,在《半月谈》专题报道。
认真做好信访申诉化解工作。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用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创新开展“点单式”检察官接访服务,受理来信来访82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暂行办法》,坚持重大信访案件检察长带头接访、带案下访、包案息访12件,律师参与化解7件,全力把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当事人息诉罢访,努力提升司法处理结果满意度,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做深做实做细诉源治理。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运用检察建议促进防患未然、抓源治本。先后针对校园安全、金融监管、快递安全、窨井盖管理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6件,均得到积极回应,推动了相关领域问题治理。结合办案,对辖区近五年的故意伤害、盗窃、危险驾驶等多发易发案件逐一分析形成报告7篇,深入分析发案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向各职能部门、乡镇制发预防类检察建议10件。围绕非法持枪、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监管、基层组织建设、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基层社会治理问题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推动“一案一事整改”,向“一类问题治理”拓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群众上好法治公开课,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等普法宣传百余场近万人次,让法治浸润人心。
三、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在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中强化检察监督
努力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全面实施“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批捕33人、起诉141人。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受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大案件16件。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同步监督,监督立案10件、监督撤案12件。深化“两法衔接”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移送线索11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2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4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6次,监督意见均被采纳。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5人;推进社区矫正监督,纠正脱漏管4人;加大财产刑监督力度,制发检察建议11件,督促追回涉恶财产22.2万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渎职案件1件。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注重办案质量与办案效果相结合,充分发挥民事检察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执行监督案46件,发出检察建议43件。协助75名农民工运用支付令方式依法维权,督促法院快速执行,成功收回欠薪25万元,推动依法解决“执行难”问题,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秉持融入式监督理念,切实发挥好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既监督行政诉讼,又支持依法行政。全年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3件,对法院行政审判程序提出检察建议12件,行政非诉执行提出检察建议7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件,回复采纳率100%。针对非法放牧、河道违建等问题,通过走访调查、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方式,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件。开展行政检察监督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围绕医疗卫生和养老等领域发出检察建议5件,做实行政检察,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问题,全年立案104件,磋商解决48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6件,行政机关全部整改落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道路交通安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监督,立案5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件,助力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美丽城镇。积极稳妥办理移民文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军人权益保护等新领域案件21件。积极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聘请17名行业专家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督促行政机关整治河道垃圾及固体废物8000余吨。以“一河三山”保护和治理为重点,制定《宁夏罗山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协作机制》,办理非法占地案5件,制发检察建议2件,全力护航罗山生态保护修复。办理的王某某等人非法采矿、非法占地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千案展示”案例。
四、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强化科学管理,保持优良作风,在改革创新中提升检察效能
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凡事做到“从政治上看”,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政法委、人大报告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未成年人检察、三个规定、乡村振兴检察行等工作8次,2项工作被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好季度分析研判和风险排查机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突出“党建引领、活力检察”品牌,通过“主题党日+”形式,开展 “感党恩跟党走”、专家学者讲课、“检察为民办实事”等系列活动,激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选树抗疫先进个人、检察标兵、检察模范13人。成功创建“四星级党组织”和“自治区精神文明单位”。
进一步激发奋进动力。以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为契机,重视研究案件质量评价指标,通过周例会、月调度、季分析、年考核等方式,紧盯“案-件比”、检察建议等质效指标,充分发挥数据分析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科学设置检察官业绩考评标准,对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进行量化计分,推动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公益诉讼立案数、捕后不诉率、认罪认罚适用率、财产刑监督等12项指标全市排名第一。与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建立“检察理论研究合作关系”,成功举办第二届“陕甘宁蒙”省域检察论坛,12篇检察调研文章在区级、国家级刊物发表,检校合作取得新发展。选优配强干部,提拔晋升7人,培养法律硕士2人,通过司法考试5人,荣立个人三等功1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程度逐步提升。
进一步纯洁检察队伍。坚决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政治责任,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落实最高检第五巡察组反馈巡察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落实措施36条。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厉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和不当收益及违规借转贷或高额放贷”“禁酒令”专项作风整治,全年发出检查通报19期,责令检查6人。认真落实防止过问、干预或插手案件“三个规定”,记录报告50件,对长期零报告重点岗位人员开展批评教育9次,常态长效推动作风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五、接受监督保公正,深化司法环节“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检察权规范运行上有新格局
全面梳理落实人大代表审议报告和代表委员视察、座谈时提出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执法透明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行业和群众代表24人担任听证员和特约监督员,对39件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化解率100%,邀请参与“检察开放日”、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等活动20余场100余人次。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12309检察服务网拓宽公开渠道,公开法律文书37份,案件程序性信息274条,重要案件信息18条,接待律师阅卷55次,辩护与代理预约47次。两微一端发布各类信息1059条,在《检察日报》《宁夏日报》等主流媒体发表新闻130余篇。摄制微视频、微电影6部,其中《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等3部作品被评为优秀检察视频在全区展播,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树公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始终牢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始终秉承检察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因势而进、开拓奋进、与时俱进,检察工作实现“稳进、落实、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热忱关心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历程,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许多不足:一是立足职能服务发展的措施还不够具体,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司法办案质效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差距;三是队伍“四化”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还需加强;四是检察信息化建设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解决。
2023年检察工作思路
2023年,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认真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突出“夯基固本,创新精进”,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红寺堡区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建设提供更优更实的检察产品。
一是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护航新征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全面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重大事项主动向区委请示报告,主动接受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大力发展“六新六特六优”产业,深入推进“六大提升行动”,全力实施“十大示范工程”,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责,聚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涉农检察,全力服务红寺堡区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是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勇担新使命,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依法能动履职助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区市党委《实施意见》,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和转化社会对立面。注重延伸办案职能融入社会治理,以检察办案保证法律监督的刚性。严惩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实现对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发挥检察建议功能,助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为红寺堡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为民宗旨,争创新业绩,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强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以及民事执行活动的精准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依法从严惩治危害公共安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侵害老人妇女儿童权益等犯罪。积极稳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协同推进网络综合治理,回应公共利益诉求,切实保障民生福祉。不断优化检察为民服务,持续推进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加大检务公开力度,让人民群众看到法律监督实实在在的成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是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永恒主题,再塑新形象,铸就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强化作风建设,坚持抓住“关键少数”,从领导班子做起,坚决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政治责任,不断深化整治顽瘴痼疾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目标凝聚力量、实干铸就辉煌!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大局责无旁贷,展示担当作为正当其时,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会议决议,以党的二十大为新起点,以逆行出征、迎难而上的担当,埋头苦干、奋勇前进,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业绩,为奋力建设现代化美丽红寺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对于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定可以提起诉讼的机关、组织不存在或者不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断卡”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及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三纲”:指对检察官办理的故意伤害、盗窃、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开展“案件回访”,记录、反映检察官开展询问、听取意见、接待谈话等工作内容提纲的机制。
5.“捕诉一体”: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部门统一承办人办理,另有规定除外。
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推动解决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性化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程序空转”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7.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最优案-件比为1:1。
8.特邀检察官助理:为提高检察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拓宽人才来源渠道,提升行政执法与检察司法的工作合力,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办理。
9.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指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